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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乐高的窘境(2/2)

同时,随着玩具市场规模的增长,本土玩具制造商们也尝试转型成玩具品牌商,自己进行产品研发、市场销售等。

乐高曾试图扭转局面,2010年的时候,乐高两度提出诉讼,诉粤省某玩具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但均被法院驳回。

但是在2006年,加拿大积木品牌美高向欧盟商标局提出上诉,称颗粒积木不应成为任意一家公司专利,结果胜诉。

由此就可以看见,即便是被模仿,乐高也是没有任何办法的,因为颗粒积木本身就不是某一家公司的专利。

你可以用,别人自然也可以用,无非是你用的早,名气比较大而已。

对于模仿者,可以说,只要不是太过分的,完全无脑照抄的那种,就算是强如乐高,也只能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咽。

除了知识产权外,文化、教育的差异也是乐高在国内市场容易出现模仿者的另外两个重要原因。

1997年,在电影《星球大战前传》正式上映的前两年,乐高内部就在讨论与该片制作公司卢卡斯影业商量合作授权的事宜。

最终,乐高星球大战系列成为乐高集团的畅销产品。

但是,国内消费者对《星球大战》系列电影的熟悉度并不高。

国内用户看中的产品,大部分是成套的汽车、火箭等没有ip光环、可复制性较强的产品。

对于我们国内的家长而言,他们更看重乐高的教育功能,即孩子可以通过玩积木灵活手指,从而提升脑部发育,开发创造力。

但这一功能也不是乐高积木的专属。

事实上,所有积木类的游戏,或多或少,都有着类似的能力,那么乐高又凭什么和国内的小公司们竞争呢?

在国际市场已经基本饱和,华夏市场却又不容易开展谈业务的情况下,乐高也是被逼得没办法了,当远方集团释放出些许善意的时候,乐高方面在经过短暂的商讨之后,还是觉得和远方集团进行战略合作,双方交叉持股,才是对乐高有好处的事情。

所以当周方远在看小雨玩游戏的同时,心里则开始琢磨,该怎么帮乐高在国内进行各种推广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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