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卷王竟是我自己!(2/2)
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告辞!
徐安一共看到八家贴着‘旺铺招租’的店铺,一一拨打上面的电话咨询了一下。
最便宜的一家是三十七平,租金四千八一个月;最贵的一家是位于银星写字楼附近的一条餐饮街,二十三平的店铺,一个月租金七千六。
要知道,徐氏快餐店三家店铺加起来,租金都还不到七千六啊!
这个租金还不如搞一辆专门送货的面包车,开到那边停到路边规划的停车位中,一小时停车费才八块,三小时也就二十四块钱。
便宜一点的面包车万儿八千就能拿下,二手的话更加便宜,算上司机一个月的工资,总支出加起来可比租个店铺划算啊。
即便是换成能够保温的冷藏车,都比支付房租划算。
至少车买回来了就是自己的资产,房租给出去了就没了。
不过这个想法显然是不现实的,你要是十多二十分钟的搬货下货那还好,大家都能理解。
但你要是在车位上经营,不是被巡逻的交警抓到就是被群众举报,喜提罚单一张。
可租个店面,一天只用两三小时,这有点对不起自己支付的高昂租金啊!
难道只能捏着鼻子认了,花四五千块租一个店面作为中转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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