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约翰华生的回忆录(1/4)
显而易见,我们抓住的犯罪分子杰斐逊·霍普近乎疯狂地抵抗,并非对于我们四个人有什么特别的恶意,因为当他发觉自己已无力挣脱手铐时,竟然温和地微笑着,他表示希望在自己拼命抵抗时,没有伤害到任何一个人。
他对福尔摩斯说:我想,你是要将我送交警察厅吧!
这很方便,我的马车就在外面。
若是你们松开我的腿,我可以自己走下去,坐上马车,我可不是那么容易被你们抬起来送下去坐上马车的。
雷思维德与格莱格森交换了一下眼色,好像觉得犯罪分子的要求未免大胆。
不过,福尔摩斯却马上接受了他的要求,将我们在他脚踝上捆着的毛巾解开。
他站起来,将两个腿舒展了一会儿,他好像是想证明一下,双腿的确又获得了行动的自由。
我现在仍记忆犹新,当时我一边看着他,一边在心里暗想,很少有比他更为魁梧健壮的人了。
他饱经风霜的黑脸上表现出一种坚定不移而又充满活力的神色,犹如他顽强的体力一般,让人诧异又不容轻视。
他注视着福尔摩斯,钦佩地说:“若警察厅厅长职位空缺,我觉得,你就是最合适的人选了。
你对于这个案件的侦查办法,的确是计划周密,行动谨慎。”
福尔摩斯对雷思维德与格莱格森说道:“你们最好跟我一起去。”
雷思维德说:“那好,我来赶车。”
“好的,格莱格森可以和我们坐上马车。
医生,还有你。
既然你对于这个案件已经产生了强烈兴趣,最好也跟我们一起走一趟。”
他的建议,我欣然同意了。
很快,我们就一起下了楼。
杰斐逊·霍普没有丝毫要逃跑的迹象,他沉默不语地坐上他的马车,我们也跟着坐了进去。
雷思维德登上了车夫的座位,扬鞭催马,时间不长,我们就到了目的地。
我们进了一间小屋,那儿有一个警官将犯罪分子的姓名,以及被他杀死的两个人的姓名都记录在案。
这个警官肤色白皙,神情有些冷漠,他按部就班地进行着他的工作。
他说:“杰斐逊·霍普先生,你将在本周内提交法庭审讯。
在审讯以前,你还有什么话要说吗?
我必须事先告知你,你所说的话都会记录在案,而且很可能用来作为给你定罪的依据。”
杰斐逊·霍普慢吞吞地说:“各位先生,我有很多很多话要说,我愿意把事情一五一十地都告诉你们。”
这个警官说:“你等到审讯时再说对你似乎更好一些。”
杰斐逊·霍普说:“或许,我永远也不会受到审讯呢,你们不要惊奇,我并不是想自杀。”他将凶悍而又黝黑的眼睛转过来看着我,问:“你是医生吗?”
“是的,我是一个医生。”
“那么,请你用手按一按我这儿。”他微笑着说,并用他被铐着的手,指了一下自己的胸口。
我用手按一按他的胸口,马上察觉里边有一种异乎寻常的跳动。
他的胸腔震动着,犹如在一座不坚固的建筑中开动了一架强力的机器一般。
在这安静的屋子里,我可以听到他的胸膛里面有一阵微微的杂音。
我吃惊地叫道:“你得了动脉血瘤症!”
他镇定自若地说:“医生们都是这样说的。
上个礼拜,我还找了一个医生看过。
他对我说:过不了多久,血瘤就会破裂了。
我这个病已经有不少年头了,情况一年比一年坏。
我这个病,是因为在盐湖城大山之中饱经风霜,日晒雨淋,操劳过度,并且又吃不饱,久而久之患上的。
如今,我已经完成了我的使命,什么时候死,我都不会在乎了。
但我愿意在死之前把这件事说明白,死后好有个交代。
我不愿意自己死后,别人只把我看成是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
雷思维德、格莱格森和警官匆忙商量了一下,考虑容许他说出自己的经历来是否恰当。
“医生,关于他的病情,你认为有突然变化的危险吗?”警官问道。
我回答:“是的,确实如此。”
“若是这样的话,为了维护法律,显而易见,我们的职责是首先取得他的口供。”警官说道:“杰斐逊·霍普先生,现在,你可以老实交代了。
但是,我再一次告知你,你所交代的事实都要记录在案。”
“请准许我坐下来讲,好吗?”杰斐逊·霍普一边说,一边就大胆地坐了下来,之后说,“这个血瘤症很容易让我感到疲惫,况且半小时之前,我们还激烈地争斗了一番,这绝对会使病情有所恶化。
我已经是一个坟墓边上的人了,因此,我是不会对你们撒谎的。
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事实。
你们到底会怎样处置我,这对我而言,已经没什么关系了。”
他说完这些话,就背靠椅子,开始陈述下面这一篇无比惊人的供词。
他描述时的态度很从容,而且说得井井有条,似乎他所讲述的事情平平淡淡。
我敢保证,这补充的供词正确无误,由于这是我趁机从雷思维德的笔记本上抄录下来的。
在他的笔记本中,把杰斐逊·霍普的供词根据他原来的说法,逐字逐句地记录了下来。
他说:这两个人,我为什么这样痛恨,这一点对于你们而言,是没什么太大关系的。
他们十恶不赦,他们犯了不可饶恕的大罪,至少他们害死过两个人——我心爱的女孩和他的义父,所以,他们最终丢掉了他们自己的性命,这是他们罪有应得。
从他们犯罪开始,已经隔了这么多年,我也无法指出任何罪证,然后再到某个法庭上去控告他们了。
不过,我最清楚他们犯了不可饶恕的大罪,我早已下定决心,我要把主审法官、陪审员、行刑的刽子手的所有工作完全由我一个人担当处理。
只要是男子汉大丈夫,一旦你们站在我的角度上,你们肯定也会像我这样做的。
我刚才提及的那个女孩,20年前她原本是要嫁给我过着幸福生活的,但她竟然被逼迫嫁给了这个该死的德里伯,她含恨而终。
我从她遗体的手指上把这个新娘的金戒指拿走,当时我就对天立誓:我必须让德里伯看着这个金戒指毙命,还要在他临死时让他认识到,是因为他自己所干的坏事太多,才受到了严厉的惩罚。
我万里追踪,足迹踏遍了两大洲,追踪着他与他的帮凶斯坦杰逊,直到我追上了他们,这个金戒指都一直被我带在身边。
这两个家伙东奔西跑地想将我拖垮,但他们终于是白费了心机。
即便我明天就死去——这非常有可能,不过,在我临死以前,我总算搞明白了。
我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使命已经完成了,并且是圆满出色地完成了。
这两个家伙已经死了,并且都是被我亲自诛杀的,除此以外,任何其他的要求与希望我就再也没有了。
他们是富翁,我却一贫如洗。
所以,我要追踪他们,这件事对我而言非常困难。
当我刚到达伦敦城时,我差不多又囊中羞涩了。
我觉得,我一定要先找份工作,以维持我的生计。
骑马、赶车对我而言,就跟走路一样平平常常。
于是,我就先到一家马车厂去找工作,而且我求职马上就成功了。
不过,每个礼拜我都要向车主缴纳租金,剩下的才归我所有。
可是剩下的钱并不多,但我总要千方百计地勉强维持生计。
对我来说,最困难的事情就是不认识路。
我以为,在我到过的一切道路纵横复杂的城市中,再没有比伦敦城的街道更纵横复杂的了。
于是我就带上一张地图,直到我熟识了不少大旅馆与几个主要车站之后,我的工作才顺利起来。
过了很久,我才找到这两个家伙居住的处所。
我明察暗访,最后我在无意之中遇到了他们。
他们居住的地点是在泰晤士河对岸坎伯维尔地区的一家公寓。
我发现了他们的踪迹后,我清楚,他们总算是落在我的掌握之中了。
我已留了胡须,他们肯定不会认出我来。
我紧盯着他们,时刻等待下手的机会。
我下定决心,这一次,我绝不会再让他们在我的眼皮底下逃脱了。
尽管这样,他们还是几乎再次逃脱了。
他们走到哪里,我就紧紧地跟到哪里。
有时我赶着马车跟在他们后面,偶尔步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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