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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章 肤色不同的兄妹(1/2)

英国的天气一向阴沉潮湿,不过在罗杰抵达英国的这几天里,天气倒是还算得上不错。

至少能够见得些阳光,没有下起让人难受的连绵阴雨。

距离音乐节开始还有半个多月,乐队也不急着开始排练,与主办方沟通协调的工作丢给了依耶塔-哈森和汉克的团队,罗杰几人则是分散开来,或是游玩,或是休息,各玩各的。

罗杰来得最晚,时差一时半会还没倒过来,睡了一个下午,醒来时却是刚刚入夜,睡也睡不着,叫来酒店的服务生打听了一番,来到马德伊斯基球场附近的一家酒吧里。

雷丁是个非常小的镇子,人口只有十万出头,但在英式足球非常发达的英国,别说一个小镇了,往往一个街区都有着一支自己的足球队。

英格兰占据了英国本土大约一半多一点的土地,而在英格兰足协管辖治下的职业、半职业以及纯业余联赛,则多达二十一个级别,这还不包括那些专门为少年、儿童们举行的地区级赛事。

二十一个级别的联赛中,不说英超的顶尖豪门了,能够杀进英甲(就是后来的英冠,04年改名)的,都算是非常成功的球队。

对于雷丁这样人口稀少的小镇来说,英冠的雷丁队,就是他们最大的骄傲。

哪怕没有比赛日的时候,球迷们也喜欢聚集在球场附近的酒吧里喝上一杯。

足球和啤酒,就是英国人最喜欢的娱乐活动,甚至比x生活还要重要。

英国女人们经常会抱怨,每到周末,就要跟一个名字叫做“英式足球”的碧池抢老公,最气人的是,足球这个小碧池的战斗力太强,没有人抢得过她。

这一世,没有前世那些诸如罗纳尔多、齐达内、舍甫琴科等等耳熟能详的足坛巨星,尽管整个足坛的水平并没有退步,但罗杰对于完全陌生的足球,却失去了前世的那种兴趣,很少再看。

不过来到英国,足球这个话题,是无论如何都避不开的。

哪怕是对于一名游客来说。

走进酒吧里,刚跟酒保要了一大杯扎啤,坐了下来,就听到旁边的人大声说着雷丁队在上个周末的胜利。

“球队今年的表现非常好,联赛到现在只平了一场,说不定能争取一个升级名额……”

听了一会,罗杰将注意力收了回来,摇了摇头,灌了一大口啤酒。

啤酒可以说是所有酒精类饮料中最为流行的了,全世界的人都喜欢。

不过在每一个国家,啤酒的口味和口感都有所不同。

比如说英国酒吧中,大多数人就比较偏爱苦味较重的啤酒,而且以生啤和扎啤居多。

扎啤其实也是生啤的一种,准确的定义是“重新加入二氧化碳的生啤”,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英国,或者说欧洲的大部分地区,主流的口味都是苦涩味较重的生啤。

这和亚洲、北美的偏好显然是有很大区别的,比如说在亚洲,大多数人即使是喝生啤,往往也会选择苦味较淡的类型,比如绿岛牌。

北美的大部分人则偏好甜度较高的类型,喜欢柔和清爽的口感。

喝习惯了北美的口味,英国啤酒苦涩、泡沫偏多的味道和口感让罗杰有些不习惯,甚至有一种难以入口的感觉。

不过几口下去,渐渐适应了之后,反而觉得还不错。

英国的啤酒度数普遍偏高,不过对于罗杰这样的酒量来说,度数高一点反而喝起来更舒服。

扎啤杯很大,不过罗杰喝的也很快,几口就干完了一整杯。

将杯子重重地放在吧台上,轻轻敲了敲桌子,对酒保喊道:“再来一杯。”

“美国人?”

酒保是一个长着满脸络腮胡子的中年大汉,端着一大杯扎啤放在罗杰面前,或许是放得太用力了些,酒液都溅到桌面上了几滴,“工作还是旅游?”

英国和美国的官方语言都是英语,但众所周知,两种英语并不完全一样,比如football这个单词,在美式英语中指的是美式足球,也就是橄榄球,而在英式英语中则指的是英式足球。

而在口音上,两种英语的差异更大,绝大多数人都能轻易地分辨出来。

大体上来讲,绝大多数英语地区讲的都是英式英语,仅有北美的几个国家,和夏威夷等少数国家,讲的是美式英语。

“口音很明显哈?”

罗杰拉了拉帽檐,开口道:“工作,大概会呆上半个月左右。”

端起酒杯喝了一口,赞叹道:“顺便说一句,英国的啤酒很棒。”

“我们的足球更棒,还有音乐和美女。”

酒保和罗杰闲聊了几句,又端了一杯酒放到罗杰面前,指了指罗杰身后不远处一个很小的舞台,开口道:“这杯我请,好好欣赏演出。”

罗杰回头看过去,舞台上的灯光正好亮了起来,一对少年男女站了上去。

两人看上去都是十五六岁的样子,黑人少年明显是个黑白混血,而少女则是典型的英国下层平民女孩。

男孩拿着吉他,而女孩则坐在了钢琴前面。

旋律很有一种古老的感觉,像是五十年前的流行音乐,带着一丝黑人r&b的风格,特点鲜明,节奏轻快,很能抓住人的耳朵。

“怎么感觉有些熟悉……”

音乐中的一小段旋律让罗杰感到十分耳熟,却怎么也想不起来。

“弗格森兄妹是我们镇子上最好的歌手,他们会参加雷丁音乐节。”

酒保的声音在罗杰身后响起:“我建议你在他们成为大明星之前去要个签名,以后会很值钱的。”

弗格森这个姓氏在英国很常见,但留给罗杰印象最深的,却是曼联队那个脾气暴躁的苏格兰老头。

从外表上看,这对兄妹显然不可能和那个足球教练有任何关系,这不符合遗传学。

看得出来,这个大胡子酒保是这对兄妹的忠实粉丝。

还有另一件显而易见的事,他并没有认出罗杰的身份来。

这是很正常的事情,酒吧里的灯光本来就暗,罗杰又带着帽子,帽檐遮住了大半张脸,就算是熟人,也未必能一眼就认出来。

而且明星在镜头前和镜头外的外貌差别本来就很大,除非专门做过功课,比如艾米-罗森那种情况。

或者干脆就是对方的粉丝,否则大多数人也很难在大街上一眼就辨认出某个明星来。

“你和他们很熟?”

罗杰正想着刚才那一小段熟悉的旋律,随口问道:“可以帮忙介绍一下吗?

我想和他们聊聊。”

大胡子见罗杰不像什么坏人的样子,而且在自己的酒吧里,也没什么好担心的,满口答应了下来。

过了半个多小时,兄妹俩的演出结束,被酒保叫了过来。

“理查德-弗格森,丽贝卡-弗格森,镇子上最出色的歌手组合。”

酒保给罗杰介绍了一下两兄妹的名字,又对两兄妹说道:“这位先生来自美国……”

“你们好,我叫罗杰。”

罗杰摘掉帽子,看了一眼酒保,说道:“你们看上去还没成年,我就不请你们喝酒了,果汁可以吗?

或者来杯咖啡?”

“冰水就好。”

开口的是哥哥理查德,这家伙显然也没有认出罗杰来,疑惑地问道:“罗杰先生,你找我们有什么事吗?”

“喂……”

罗杰摘掉帽子之后,丽贝卡的眼睛就瞪大了,拉了拉哥哥的衣袖,小声说道:“他是darkness乐队的主唱!

美国的大明星!”

虽然是在说悄悄话,但以酒吧里的环境,声音也不可能低到哪里去,这句话也传到了罗杰的耳朵里。

摘掉帽子,本来就是不打算继续隐藏自己身份的意思,被认出来也是预料之中的事。

罗杰没在意兄妹俩的窃窃私语,让酒保拿了两杯冰水过来,等两兄妹的悄悄话说完,才开口道:“刚才你们演奏的歌,我以前从来没有听过,是你们原创的吗?”

得到肯定的答复之后,罗杰又详细问起了第一首歌中那段熟悉的旋律。

“这是我从r&b音乐中得到的灵感……”

理查德-弗格森在知道了罗杰的身份之后,显得很激动的样子,长篇大论地说着自己的灵感来源,言语间有不少自我推销的吹捧。

很明显,这个混血男孩是想要借助罗杰的身份,进入职业流行乐坛当中。

如果能够得到罗杰认可的话。

不过罗杰的心思却没在这上面,跟两兄妹聊了半天,终于想到那段旋律为什么让自己感到耳熟了。

和前世一首非常经典的早期经典摇滚作品的主旋律很相似。

《你好,莫莉小姐()》。

黑人摇滚天才小理查德()的成名作,也是最具代表性的作品。

有趣的是,弗格森兄妹的哥哥,名字也叫做理查德,以他的年龄,也当得上一个“小”字。

在弗格森兄妹那首歌中的一小段旋律,和《你好,莫莉小姐》的主旋律十分相似,但却是似是而非。

就是听起来像,实际上没有任何关联,使用完全不同的音符和曲调。

而且在弗格森兄妹的歌中,那段旋律不到半分钟,而在《你好,莫莉小姐》中,那段钢琴旋律却是贯穿了整首歌。

对于小理查德这个乐坛“前辈”,绝大多数年青一代的歌迷们,可能都没有听过他的名字。

不过在摇滚乐刚刚流行起来的五十年代里,小理查德可以说是摇滚世界的缔造者之一。

小理查德在1951年签约于当时最大的rca唱片,比猫王的出道还要早上几年。

不过一直到1956年,小理查德才凭借着专辑《tutti-frutti》走红了起来,这个时候,小理查德的唱片合约已经转入了一家不算大牌的公司,art-ru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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