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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章 谋危社稷(2/2)

“他们自称只是与正常往来,从无与他们暗中谋逆,拒不认罪。”

“刘德裕、长孙安业呢?”

“二人狂妄不认,但二人的儿子、妾侍、家丁等有数人供罪指认他们与二王谋逆。”

·······

李世民目光转向宰相重臣们。

“该当何罪?”

长孙无忌上前,“陛下,罪为谋逆,谋危社稷,十恶之首,虽为亲贵亦不得八议减罪。”

“该当如何处置?”

“大唐律法,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兄弟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子妻妾、祖孙、姐妹及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伯叔父、兄弟之子流放三千里。”

谋反在十恶大罪之首。

对于谋反的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分为两种,一种是谋反事实并能产生巨大危害的,这种是最严厉处置的,另一种虽然也是谋反事实但产生不了什么危害,比如一个农民自称皇帝谋反,这种就产生不了危害,但本人也是要处斩的,只是对其家属的处罚有所不同。

而李孝常和李幼良二人的谋反事实成立,且都是会造成极大危害的,故都是顶格处置。

兄弟皆斩,祖孙配没,堂叔伯、兄弟,免死配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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