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章

第49章 应有权变(2/2)

庞籍提出派御史去审刘三嘏,看其有没有必死之罪,被晏殊反对。

他犯什么罪是契丹的事,宋朝依据什么去审?

是按照宋法,还是按照契丹之法?

契丹人用宋法断罪不合适,宋人用契丹法审案更加不合适。

还是让契丹来定刘三嘏的罪责,宋朝斟酌,再决定怎么处置。

随着改革的进行,对于政治制度的争论渐趋激烈。

最主要的,就是一部分官员,认为应当恢复唐制。

前些日子富弼提出废殿试是出于这样一种思想,庞籍的华夷如一也是,包括官制的改革,要求名实相符同样还是。

徐平的基本态度,是可以从古代的思想和制度中找启发,但坚决反对泥古。

制度和政策应该因时制宜,时代已经变了,不必非要追求从制度上复古。
本章已完成!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