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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七五节 评价(2/3)

它们在战斗的时候虽然经常发出蛇一样的“嘶嘶”声,但是很值得怀疑,它们是否具有真正意义的语言?

这是尼古拉。

凯奇提出的问题。

杜天豪去无法解答。

它们是野兽,它们是虫子。

但是它们组织严密得超越了这些种群中的任何一种。

它们就像是帝国农民在花田里养殖的蜜蜂,每一个个体之间,似乎完全感受得到其它个体的意向。

当它们中的一个找到了你,那么群体中剩余的成员,很快也将蜂拥而至了。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比如为整个泰伦虫群落寻找猎物的侍虫,还有那个被感染的基因窃取者。

电力的供应多少还算令人满意。

很快,当探照灯终于亮起来之后,杜天豪挎着自己的激光步枪,来到墙头,看看这一切是否顺利。

然而,杜天豪立刻发现了问题。

那些愚蠢的士兵,不,应该是罪兵。

他们居然连最基本的战斗常识都没有,直接把灯光毫无遮挡的照向了外面荒野上最远的角度。

这当然是为了想要尽量早探知敌人的动向。

站在他们的角度,这样做倒也可以理解。

问题是,他们这样的搞法,至少现在绝对是错误的。

距离太远了,荒野也太过于广袤,探照灯那点可怜的与围墙外面的世界完全不成比例,雪白刺眼的光柱还没等扫到地上,就已经弱到什么也照不见的程度了。

一种难以言语的巨大惊恐,像蛇一样牢牢攥住了杜天豪的喉咙。

他想要大声喊叫,却觉得浑身上下都在颤抖,甚至手?都觉得一片冰凉。

这些傻瓜,这些该死的罪兵,他们没有经历过“格瑞林得四号”空间领域里那场极其惨绝的战斗。

他们,什么也不懂。

应该感谢尼古拉。

凯奇给了自己这种来自于思维意识层面的“经验帮助”。

否则,杜天豪自己也和那些傻乎乎的罪兵一样,什么也不知道。

“住手!

快住手!

把那些探照灯放低,赶快放低!”

杜天豪咆哮着,来不及解释,猛冲过去,抓住了距离最近的一个灯架,用力把灯罩狠狠朝着地面按下。

雪白的光柱顿时从斜射上方角度骤然压低,照在围墙外面差不多七十米外的地方。

就在光线从地面上旋转着扫过的时候,杜天豪看到似乎有某种东西从自己眼睛里一闪而过。

这越发激起了他前所未有的强烈恐惧。

来不及多想,他大喊着指示其他人把灯光集中过来。

“三号和四号灯,都打朝这个方向。

动作要快。”

“还有那边,索克你手上的灯也扭过来。”

尼克斯背着激光步枪走过来,不无疑惑地问:“中尉,你怎么了?”

杜天豪双眼死死盯着一片黑暗的外面,用充满恐惧的声音低吼:“回到你的岗位上去,老老实实守好自己的位置。

别乱动,我们这次的麻烦并不比以往任何一次小。

活见鬼,真没想到,它们居然会选择这个时候开始进攻。”

这样的声调和语气在杜天豪,不,应该是凯奇中尉身上非常罕见。

即便是尼克斯,也还是头一次听到中尉用这种严厉焦急的口气说话。

尼克斯不由得很是诧异,本能的解下激光步枪,端在手里,疑惑而认真地问:“中尉,你都看到什么了?”

不等杜天豪回答,三号探照灯已经从右边旋转过来,沿着围墙底部的地面,斜斜扫出一片巨大的,乳白色的椭圆形光晕。

尼克斯顿时睁大双眼,瞳孔瞬间微缩变成针芒。

眼前看到的景象,让尼克斯感到恐怖得脊梁骨一阵发麻。

尽管尼克斯自认为见多识广,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这种极其恐惧,令人感觉有些发晕,甚至产生了呕吐欲望的恐惧感觉,对他来说不是很常有,甚至可以说是非常陌生。

尼克斯杀过好几个人。

在帝国内域的时候,他因为对薪酬不满,把自己的老板活活挂在了烤肉钩子上。

在逃亡途中干掉了一个出租车司机。

为了得到饮水和食物,尼克斯在加油站用手枪轰爆了一名女收银员的脑袋……那个时候,他从未感觉到恐惧。

所有一切都那么正常,尼克斯并不认为自己做的有什么不对。

老子是在逃难,是为了活命。

在这个前提下,无论做什么,都是对的。

即便是到了后来,被十几辆警车团团围住,被无数黑洞洞的枪口对准身体和脑袋,尼克斯仍然没有觉得恐惧。

警察只是做了他们分内的事情,而我,一个贼,一个杀人犯,这就是天理昭昭,报应循环。

直到在帝国警察训诫所,尼克斯才第一次听到了“第十三惩戒军团”这个特殊番号。

当时的情况,根本由不得尼克斯选择:他面临着极其严厉的惩罚。

第一,由教廷负责接管重刑犯尼克斯的一切惩处事务。

按照相关条例,像他这样的重刑犯,全部都是被送往教廷研究机构,被制成机械奴工或者生物奴隶。

另外一种刑罚就显得意味独特。

尼克斯必须填写一份“志愿入伍申请书”。

表格里标注的目标单位,就是第十三惩戒军团。

警察总部和教廷方面之所以会在尼克斯的刑罚方面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完全是因为当时负责这起案件最高民事检察官的干预。

原因很简单,尼克斯抢劫出租车逃亡的时候,用刀子威胁,把当时坐在车上的一对夫妇撵了下去。

这两个被吓得几乎当场洒出尿来的男女,手忙脚乱逃离车子的时候,居然傻乎乎的把自己的孩子,一个六个月大的婴儿,遗忘在出租车后座上。

带着一个不满周岁的婴儿一起逃亡,这种事情只会在电影故事里出现。

知道是不是导演自己的个人恶趣味,还是为了让故事本身增加更多的吸引力,在那些警匪片子里,罪犯总是可以眼睛都不眨的开枪杀人,却总是面对一个牙牙学语的婴儿手足无措。

尼克斯当时就是处于这样的情况。

他在亢奋和刺激状态下,把那辆出租车飙到一百五十多公里的时速。

直到远远离开了犯案的城市,踩在荒无人烟的帝国内域西北部沙漠公路上,发现了仍然躺在汽车后座上的那个婴儿。

事情就此开始变得有趣儿了。

老天和皇帝都可以作证,尼克斯从未想过要杀死那个孩子。

他觉得自己得到了一件玻璃板易碎的珍宝,那种新奇和意外,还是头一次在尼克斯身上出现。

他丝毫没有想要把这个婴儿当做人质的想法,只是对这个小生命的一切都感到好奇。

他把车子停下来,长达十多分钟,就这样呆呆地注视着。

从这个孩子身上,尼克斯看到了自己的童年和过去,想到了更多关于自己以后,以及人生经历之类的美好虚幻。

他一直在冲着自己微笑,伸舌头,吐口水,手脚乱蹬。

尼玛,老子的人生难道不应该是这样吗?

我也有过女朋友,却没有结婚。

如果那个女人不是因为脾气太倔,现在我应该有一个家,一个温顺和善的妻子。

然后,我也会有一个孩子,就像眼前的这个。

尼克斯在供认书上撒了谎。

他之所以抢劫加油站,甚至开枪射杀女收银员,并不完全是为了饮水和食物。

更重要的,是想要得到那位女收银员摆在柜台后面的半盒奶粉。

那个女人也有一个孩子,只是事发当天没有带出来。

因为这一点,最高民事检察官觉得,尼克斯不是那种穷凶极恶的惯犯。

他之所以杀人,也有的确必须为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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