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首告有赏(2/2)
昨夜偷袭我的,除了亡者和抓到的案犯,还有百余人逃了回去。
自首者可免死罪,否则斩立决!
有藏匿者,助案犯逃脱者,同罪!
许人首告。
有藏匿的,或命人顶替的,给消息衙门赏钱三贯,指认人员无误,赏钱十贯。
全给现钱,衙门帮他隐匿姓名,愿迁者衙门助其迁往他处,官给土地家具。”
听了这话,六个首领面面相觑,心中一起叫苦。
许人首告是个大杀器。
而且可以匿名举报,每人头上都悬着一把剑。
不只是犯了案的,就是没有犯案的,也可能被诬告。
杜中宵可没说反坐,也就是说诬告实际被允许。
告密是不被鼓励的行为,官方认为是导人为奸,百姓为贪钱财而失淳朴之心,一般不允许。
但还有些罪行,官方是允许首告的,无一不是重罪。
杜中宵的态度非常明确,一个也别想走。
逃了一个,整个部落都要剥一层皮。
有本事,那就整个部落逃走,宋军追不上,那算他们命大。
看了众人的神情,杜中宵又道:“还有一件事。
一个多月前,衙门已揭榜各处,不许掠人为奴。
特别是汉人,若有敢掳掠者,私自贩卖者,主事者斩,从者流。
榜文在那里,没有人听哪。
我在东胜州的时候,因为一件贩卖汉人女子的大案,一路追到了这里。
就在昨夜,一伙歹徒把最后的二十余女子逼死!
贼徒有的被打死,有的被拿获,有的逃走了。
各首领回家,知道本部有犯案的,扭送衙门。
如若不然,以知情不报论!
参与此事的,到衙门自首,可减二等论罪,否则重惩!
还有,你们各部如有汉人奴婢,速送衙门来,既往不咎!
否则以掠人为奴论处!”
一个首领道:“这——这,相公,我们蕃人习俗如此,奴婢都是财产——”
杜中宵看着他,道:“可朝廷律法不许。
怎么,你的习俗还要大于朝廷么?
!
说实话,我也曾经想官府出钱,赎汉人回来。
奈何,送到衙门来取赎金的人少,私下买卖的人多!
不只是如此,在衙门已经揭榜各处之后,还有大量汉人女子被你们私下贩卖,致死数百人!
这钱不想要那就别要了,哪个再敢私下贩卖、私藏汉人奴婢,轻者流,重者斩!
同样许人首告,首告的赏钱,抄犯人家财给付。
犯人越有钱,首告的赏钱越多,先定其家产的三成作为赏钱吧。”
众人对视一眼,各自面如死灰。
以家财做赏钱,鼓励告密,这是要把事情做绝了。
杜中宵不想把事情做绝的。
进河曲路,他命各地驻军尽量不干预地方事务,除了汉人自耕农,和很少一部人番人自耕农,其余由蕃落自治。
可惜和和气气,被当作软弱可欺,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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