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第 1586 节 爵位问题(2/3)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实行郡县制,出现了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彻侯、君等。

这些新设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袭。

文献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准确,学者尚存异议。

但参照甲骨、金文资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详。

商制细节难明,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

秦朝,继续使用自商鞅变法后定下的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共二十级:一公士。

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

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

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

十九关内侯。

二十彻侯),专门用以赏功。

彻侯、关内侯食租税或食邑,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

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

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

高祖时诛伐殆尽。

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

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

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

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

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

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

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

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

列侯封地称国。

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

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

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

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

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先河。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

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

曹操废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谓赐爵。

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

王爵至男爵皆有国号、封地,县侯以下无封地而有租税。

九等爵之外,曹操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作为赐爵保留,仍无封、无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乡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乡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国大者郡、小者县。

西晋爵位非常繁复,设置了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共十八级。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县公)、侯(郡侯、县侯)、伯、子、男五等爵专封宗室;功臣封爵为“开国”诸爵及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

自先秦以来沿用的赐爵制度正式废止。

西晋诸侯王与西汉初年诸侯王相类,得**其国。

案《晋书》记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

五等爵之公国之制同下等王国,侯国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

其余诸爵与开国爵封地称国而封君不治国事,乡侯至关外侯无封邑。

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世袭。

南朝封爵沿袭东晋,唯封君对封国再失治权。

陈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赐元年废伯爵、男爵,后复之。

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

景明元年定制:置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

封国租税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封爵品级:王超品。

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正二品。

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正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上阶。

散子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正五品上阶,散男从五品下阶。

官属:王至侯国等置官属。

北齐置王爵与五等爵,王爵超品,其余诸爵视魏制各将一阶。

诸爵皆开国置官属。

北周初置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五等爵后据《周礼》改制,置亲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十一等爵。

隋文帝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炀帝时,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余均废止。

唐朝,分亲王、嗣王(承袭亲王的为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郡侯、县侯、县男、县子。

国公以下,均加开国字样,如xx郡开国侯、xx县开国子。

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为虚封。

唯加实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税收入(后改为领取俸禄)。

封爵的主要经济权益是凭爵品获得永业田。

数额为:亲王一百顷,郡王五十顷,国公四十顷,郡公三十五顷,县公二十五顷,县伯十顷。

县子八顷,县男五顷。

均田制瓦解后。

不再受永业田。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

魏晋至宋,封爵的承袭分为世袭罔替、世袭两种。

前者在承袭时按原爵承袭,后者承袭的时候要比照被承袭者的爵位降一等承袭。

宋朝无世袭罔替的例子。

除世袭爵位外,很多封爵只是终身爵,身死爵除。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万户到二百户,共十四等。

食邑数字只是虚衔,唯食实封才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

实封最多千户,少者百户,每户每月折钱二十五文,随官俸发给,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颇低。

辽朝封爵制度沿袭唐制。

金朝封爵制度分王、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伯、县子、县男。

元朝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国之初,曾实行分封制度。

功臣、亲属、贵族皆有封地食邑。

爵称是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十户长等,并可世袭。

各级“户长”在封地内有征发徭役、征收赋税的权利。

蒙古族统治者入主中原之初,亦曾在占领区内实行分封制,对社会经济造成较大破坏,后不得不废止而实行封爵制度。

元封爵为八等:王(正一品)、郡王(从一品)、国公(正二品)、郡公(从二品)、郡侯(有正从三品之别)、郡伯(有正从四品之别)、县子(正五品)、县男(从五品),实为八等十级。

其中王爵唯皇族、蒙古贵族可封,宗室封亲王、远支宗亲与贵族封国王。

其余国公等爵封赐甚滥。

明朝初期参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