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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章 作案动机(2/2)

后期治疗在老家医院进行,花费不明,但是此病每年需要三万左右的医疗费用。

张美玲道:“三万不算多,秦局妻子有是公务人员,收入还可以。

不过秦局还住在自己原来的家中,说是购买了房子商人移民新西兰了,他们每年缴纳五千元的租金给商人。”

“扯淡吧。”戴剑道:“按揭一个月都不止五千元。”

“内务局曾经调查过,和新西兰的商人通话,他说他愿意,他高兴。

理由只有一个,秦局帮他挽回了数千万元的损失。

内务局经过调查,未发现两人私下有联系和交往,无法将此案定为受贿。

而且这商人是移民后,用还在a大孩子的名字购买的房子。”

戴剑点头:“听起来好像说得通。”

“第二位是诈骗组主管,杜主管,女性,今年三十五岁,离异再婚,丈夫是一名教师。

她离婚后来a市工作,二十七岁通过自考进入商调局,之前有过短暂婚姻史,有个孩子,跟了老公。

她前夫是外地一个商人。

离婚后不久,老公破产了,那时候她已经再婚。

五年前前夫家里发生火灾,她五岁的孩子烧伤,全部治疗费用要一百八十万。

是在外地医院做的手术和治疗。

当年年底,内务局问了这件事,她说是丈夫原来生意的朋友借的,内务局去外地取证,朋友承认是自己借款,前夫承认是自己朋友借款,没办法深查,这件事就算过去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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